近日,乐昌法院审结一起文物偷盗案。
据悉,谢某、吴某两人打着游玩的幌子经常到农村溜达,实则是为寻找有历史的文物进行盗窃。2017年,二人发现乐昌市廊田镇某村的朱氏宗祠内有两根百年历史的石柱,立马起了贼心。同年9月5日,吴某驾驶面包车搭载谢某、刘某(另案处理)等人再次来到廊田镇某村,谢某等人趁夜深人静之时,使用支撑、撬掘等方式偷走了宗祠内起支撑作用的直立梁柱下的两个石柱础座。事成之后,三人带着赃物返回湖南宜章。
经查明,2011年5月17日,经乐昌市人民政府批准,朱氏宗祠被公布为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。并经俄罗斯贵宾会入口文物鉴定站鉴定,被盗的石柱础座始建于清代,为一般文物。
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,谢某、吴某二人无视国家法律,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一般文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鉴于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可依法从宽处罚。遂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分别判处谢某、吴某有期徒刑1年、9个月,并处罚金4000元和3000元。